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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文章
2026/05/22
我看體罰
教育部曾規定:「教師基於處罰目的,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,如罰站、扭耳朵等,皆為禁止行為。」但我對此並不完全贊同。
如果學生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毆打同學,不僅影響其他同學的受教權,且在教師多次勸導無效後仍無法管教,極可能造成其他學生的身心傷害。如果教師能採取適度的體罰,讓學生知道錯誤並加以改過,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作法。
針對冥頑不靈的學生,老師若能在適當範圍內體罰,才能避免學生養成難以改正的惡習。因此,我認為教育部可將體罰的規定適度放寬,賦予老師更彈性的管教權限。
只要教師能拿捏分寸、避免過當,適量的處罰應能有效輔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品行。
老師的話
能勇於提出與他人不同的觀點,並清楚表達自己支持「適量體罰」的理由,內容具有想法。文中能提到受教權、班級秩序與學生習慣等問題,展現多方面思考議題的能力,立場更完整。